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广大学生“经济自立”和“人格自强”和谐共进,我校构建了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免、借”在内的“七位一体”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履行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
“奖”即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以及“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励志大学生评选以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
学校制度:
1.《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字[2020]65号);
2.《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字[2020]66号);
3.《河北北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字[2017]152号);
4.《河北北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字[2017]150号);
5.《河北北方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字[2017]151号);
6.《河北北方学院“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励志大学生评选办法》(校字[2023]66号)。
二、“贷”
“贷”即为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解决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我校学生主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银行主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两大银行。贷款标准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近年来我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断上升。
学校制度: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校字[2022]108号)。
三、“助”
“助”即为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制度:
1. 《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9]85号);
2.《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字[2020]67号);
3.《河北北方学院校内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字[2022]107号)。
四、“补”
“补”即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路途补贴,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学校制度:
1.《河北北方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校字[2023]86号)。
2.《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校字[2022]59号)
3.《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路途补贴实施办法》(校字[2023]85号)
五、“勤”
“勤”即校内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是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制度:
1.《河北北方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3]84号)。
六、“减免”
“减免”即为是指为烈士子女和孤儿学生减免学费,为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
学校制度:
1. 《河北北方学院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减免学费暂行办法》(校字[2022]57号);
2. 《河北北方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7]160号)
七、“借”
“借”即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帮助学生解决临时困难和应急之需,教育学生远离不良网贷。
学校制度:
《河北北方学院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管理办法》(校字[2019]86号)。